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一、受理时间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30日启动并开放系统,二、企业评价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评价流程(一)申报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省科技厅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三)公示公告省科技厅根据企业申报及受理审核情况,经审核企业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四、评价管理省科技厅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可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http://www.ctp.gov.cn/zxqyfw/index.shtml)政策法规栏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