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其他各有关单位:依据《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皖质办发〔2016〕38号)规定,省局组织省级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专家,对省计量院等23个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申请的102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进行查新、初审和论证,研究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评价规范》等26项作为制定项目(附件1第1-26项),对省局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43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复审,研究确定《药物溶出试验仪校准规范》等27项继续有效(附件2)、《纤维、金相显微镜校准规范》等4项作为修订项目(附件1第27-30项)、《火花试验机校准规范》等12项予以废止(附件2),2025年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现予下达,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技术规范制修订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延期,原则上不再安排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附件:1.2025年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30项)2.2025年复审继续有效和予以废止的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表2025年7月4日关于下达2025年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和废止12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通知.pdf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