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7月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是指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子项,第四条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项目包括:全货机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航空公司同一航线不能同时申请全货机新航线资助和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第七条全货机新航线是指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全货机加密航线是指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第八条全货机新航线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包机人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第九条申请全货机新航线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第十二条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对象为执行全货机加密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包机人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五条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资金申报指南,第二十七条全货机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按运营年度申请资助,申请项目资助对应的运营年度超过2026年4月30日的,最近的一个运营年度跨过2024年12月31日且该运营年度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