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扬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扬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基金由市级集中统一管理,第三条全市失业保险在参保登记、基数核定、费用征缴、基金支付、关系转移等方面执行统一制度,第四条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第五条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机制,第六条市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各县(市、区)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统一纳入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第九条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前的各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市每年年初根据市人大批准的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第十二条在失业保险基金全市统筹实施前,按照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