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工信局、各园区、各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按照省科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琼科〔2025〕84号工作部署,现将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需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实地核查主要内容:申报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二)平台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3:59,三、其余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实现数据对接,符合评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即可直接入库,请各区科工信局、各园区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琼科〔2025〕84号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7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