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青自贸发〔2022〕48号)规定,现就2024年度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平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奖励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新设站点(基地)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者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二、申报流程符合申报范围内的企业请于7月9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三、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设立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和《青岛自贸片区人社系统人才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5.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地需同时提报博士后进站介绍信的原件、复印件,5.新设立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5.经市级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应提供《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表》、《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申请表》,提报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运行一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和工作总结,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2025年7月4日附件1.青岛自贸片区人社系统人才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doc附件2.青岛自贸片区市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申请表.doc附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