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后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0%、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八)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