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和府办〔2020〕25号)、《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申报指南〉的通知》(和工商信﹝2022﹞21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经组织申报、工商信局初审、局班子会议讨论等程序,现制定和平县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申报项目支持资金项目计划,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5日-6月2日(7个工作日),如对项目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和平县工商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单位:和平县工商信局联系电话:0762-5687198附件:和平县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申报项目支持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