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发现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管理,申报企业须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严格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各地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和“科技副总”、“万人助万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和科技服务综合体工作结合起来,将培育工作列入当地“万人助万企”活动考核评价指标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应加速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机制,实时跟踪企业申报“科技副总”项目、享受“科技贷”支持、参与创新创业赛事、获评高层次科技项目等动态信息,各地应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2025年度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