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非遗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市文化旅游局开展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经材料评审、实地调研、专家评审会等环节,围绕生产条件、传统工艺保护、带动就业、传播推广、文旅融合等方面进行评审,拟认定“龙潭酒酿非遗工坊”等20家为上海市级非遗工坊,现将2025年上海市级非遗工坊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天,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联系方式:张昕021-23118216电子邮箱:vikizhang@126.com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703室附件:2025年上海市级非遗工坊名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7月3日相关附件2025年上海市级非遗工坊名单(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