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单个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建设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四)支持企业提升数据要素治理和市场化能力,单个企业对应最高补贴金额依次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六)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建设,对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七)支持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八)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分别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九)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一)支持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十三)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十五)加强产业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