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州慈善总会: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经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州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认定名单予以公布:一、免税资格认定经审核确认,黔南州慈善总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免税收入范围黔南州慈善总会取得的以下收入,三、相关要求(一)黔南州慈善总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分别核算,(二)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要加强对慈善总会免税资格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不符合免税资格条件、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免税收入等情形的,(三)州慈善总会应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及社会各界监督,共同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管理工作,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税务局2025年6月3日(联系人:广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