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版规字〔2025〕1号广州市版权局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的通知各区版权局,广州市版权局2025年7月3日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创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是指对著作权人为其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予以适当资助,第四条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广州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市版权局)组织实施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工作,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具体工作,第七条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一)具有广州户籍或者拥有《广州市人才绿卡》的自然人,(二)其作品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九条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金额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75元,(五)视听作品:广东省版权局颁发证书的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200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第十条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件数标准如下:(一)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件数不超过500件(含500件,第十三条市版权保护中心在收到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后须进行审核,市版权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