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三是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四是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企业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三、工作流程(一)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报市(州)工信部门,(二)初审:按照属地原则,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由市(州)工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推荐上报名单,会同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复核并提出意见,最终确认企业名单后联合下文,通过后的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四、其它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851-88668082,88668083;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0851-87989055;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27613219;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科,联系电话:0851-33281931;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联系电话:0857-8223039;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利用与技术指导科,联系电话:0858-8221195;铜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联系电话:0856-5220561;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55-8221152;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改革与发展科,联系电话:0859-3242105;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联系电话:0854-8250268;贵安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851-88901556,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