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泰高拟征告〔2025〕第9号拟征收土地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凰街道东谢社区七组、村集体,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土地现状表单位:公顷拟被征(用)地单位权属类别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其中:耕地凤凰街道东谢社区七组组集体5.84145.84143.902500凤凰街道东谢社区村集体组集体0.05200.05200.001900凤凰街道双河社区八组组集体2.05682.05681.695900凤凰街道双河社区九组组集体8.47728.47728.147800凤凰街道双河社区村集体组集体0.21700.21700.186800合计16.644416.644413.934900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高港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8月1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