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地区:为进一步有效落实中央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普陀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6月27日普陀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0号)、《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沪委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有效落实中央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期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新增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含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2.融资限额单家企业融资总额度不突破5000万元(含穿透关联企业),待企业还本付息后额度释放,(二)给予贴息支持对在额度内发放的贷款,由区财政局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实际贷款利率20%的利息补贴(若贷款不满一年或提前还款的,上述贴息比例上调至30%(已享受过市、区两级其它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二)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解读关联:图解:普陀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分享: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