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每100万吨给予50万元补助,其中每50万吨给予25万元补助,每超过50万吨给予25万元补助,每超过50万吨给予20万元补助,该项年度补助总额上限300万元,给予大宗干散货1元/吨的补助、集装箱25元/标箱的补助、汽车滚装50元/辆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5万-10万载重吨(含)的,每家企业补助30万元;10万-20万载重吨(含)的,每家企业补助40万元;20万载重吨以上的,每载重吨补助20元;5万-10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补助30元;10万-15万载重吨(含),每载重吨补助40元;15万-20万载重吨(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20万元,该项年度补助总额上限300万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莆田海事局根据对口条款联合制定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