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三)信息确认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公众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市科技局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3.咨询方式: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研发服务科85161795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pdf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pdf3.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