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二、申报流程1、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三、工作要求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广泛进行动员,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孵化器等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联系人:科技处龚询联系电话:88955378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