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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税务局 | 2025-06-26
明确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办理流程如下:1.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取得从业人员授权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分别为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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