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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6-0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5)17号.pdf宁波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一、支持创新主体建设支持人形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企业高水平建设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科技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二、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在“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设立人形机器人专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三、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在“甬江人才工程”设立人形机器人专项,(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四、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围绕先进技术率先量产、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对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人形机器人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六、构建测试验证服务支持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数据中心和训练测试场建设,根据项目新增设备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档补助,支持人形机器人企业参与标准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七、拓展场景示范应用支持“人形机器人+”应用示范体系建设,按照单个示范应用场景实际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宁波金融监管局)八、加大金融资本支持支持组建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本地链主(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宁波人形机器人产业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十、强化服务保障建立人形机器人产业培育协同推进领导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相关部门)本政策措施中所指的人形机器人是指具有人的形态和功能的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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