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三)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四)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等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第十条附则第三十六条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