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二、评价条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三、填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四、评价流程(一)企业填报符合条件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企业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审核推荐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三)名单公示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五、评价作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工信部赋予企业的的一项资质,请郑州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