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二层机构:现将《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7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为推动防城港市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防城港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者实施监管和服务,二、基本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工作,检查跨境电商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市场主体商事登记,跨境电商平台是否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的审查、核验及登记义务,检查跨境电商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信息,(二)商品与服务质量监管1.商品召回监管,依法查处跨境电商经营者在国内市场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发布前提交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检查跨境电商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检查跨境电商经营者是否存在未经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二)搭建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五、使用说明本工作指引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商经营者开展监管服务工作作出一般性指引,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服务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