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中央财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拨付资金规模和农业农村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准备初步验收材料并完成初步验收,第二十三条初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等前期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初步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6),第七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及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第二十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二)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整体项目工程已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汇编、项目原始档案(项目档案清单见附件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模板见附件9和附件10)、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材料以及项目实施相关影像资料等,(二)项目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情形,将报农业农村部按照《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模板2.项目阶段验收报告格式3.项目阶段验收礁体规格验收记录表4.项目阶段验收单体礁外观质量缺陷分类5.项目阶段验收单体礁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项目初步验收报告格式7.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汇编材料目录8.项目原始档案清单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10.项目竣工验收表相关附件:《广东省中央财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0).docx相关解读:《广东省中央财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