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企业及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产业“四地”建设,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认定条件(一)拟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或近三年平均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组建的,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三年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二)拟认定工程中心应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中心原则上应采取独立建制,三、申报材料(一)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四、申请认定方式申请单位将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建设规划等纸质材料一式10份提交至受理机构,省科技厅全年受理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五、联系方式认定管理: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颜有奎付蓉0971-8244566材料受理:李仁青0971-6141115王莉0971-6300529邮箱:qh7179968@163.com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东侧受理部附件:1.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docx2.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编写提纲.doc3.数据佐证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