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青岛海关、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加入试点的企业进行联合评审,现对通过联合评审的试点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7日-7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邮箱:qdzmpqysty@163.com,附件:青岛自贸片区2025年第一批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27日附件:青岛自贸片区2025年第一批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