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澄征补安置〔2025〕43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镇建义村、建义村第七组、建义村第八组、建义村第九组、建义村第十组、建义村第十四组、建义村第二十九组、建义村第三十组、建义村第三十一组、小桥村、小桥村第十一组、小桥村第十二组、小桥村第十五组、小桥村第十六组、小桥村第十七组、小桥村第十八组、街西村、街西村第一组、街西村第三组、街西村第十一组、街西村第十五组、街西村第十七组、街西村第十八组、里旺里村、树家村、树家村二十五组、树家村二十七组、树家村二十八组、树家村二十九组、树家村三十三组、树家村三十四组、树家村三十五组、树家村三十六组、树家村四十五组、树家村四十六组、泗河口村、泗河口村三组、泗河口村四组、泗河口村六组、泗河口村十九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其中耕地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农民集体0.71030.54390.41840.1664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21750.18760.15480.0299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04030.04030.0225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0350.10350.0041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0820.10820.000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28600.23110.19310.0549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二十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39420.39420.3924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三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34110.34110.3182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第三十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24870.24870.2487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农民集体0.76830.12150.08170.39520.2516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39460.39460.3543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25390.25380.17570.0001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一、十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04790.04790.0479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07930.07910.04970.0002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5910.15910.1588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77870.74270.6020.036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36740.34890.19900.01850.0000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十五、十六、十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06540.06540.0206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农民集体0.96000.68330.24380.22970.047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31360.31360.000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一、十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03710.03710.000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53230.53230.4199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十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5970.15970.032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十一、十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01180.01180.000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十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3460.13460.0166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十五、十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43980.43970.26540.0001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十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28770.28770.000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街西村第十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34210.34210.2027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里旺里村农民集体0.32070.32050.00210.00000.0002江阴市青阳镇树家村农民集体0.53350.04870.00520.44490.0399江阴市青阳镇树家村第二十五、二十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10950.06180.06180.04770.0000江阴市青阳镇树家村农民集体、第二十七、二十八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05710.05710.0370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树家村农民集体、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五、四十六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43510.43510.3747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泗河口村农民集体4.48454.31551.90390.03240.1366江阴市青阳镇泗河口村第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5010.14990.14550.00020.0000江阴市青阳镇泗河口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6710.16710.1625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泗河口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5790.15790.1579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泗河口村第十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14710.14710.02920.00000.0000江阴市青阳镇农民集体0.20440.00040.00000.20400.0000合计15.350113.21467.50211.66020.4753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规发〔2023〕7号)的规定执行,(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市政府关于修改〈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决定》(澄政规发〔2024〕7号)文件及各属地镇的有关规定执行,遵照《市政府关于修改〈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决定》(澄政规发〔2024〕7号)以及青阳镇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见《关于〈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江阴站至惠山站段建设项目征收青阳镇范围内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公告》(澄政发〔2025〕18号),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7月23日)提出,提交地址为: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193号(联系人:顾燕;电话:0510-86910889,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江阴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