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工作,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需在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年底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三、时间安排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省科技厅根据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适当增加公示批次,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单县科技局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