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见习程序(一)见习单位岗位募集及发布1.岗位募集,(四)见习人员审核,对已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人员,由我局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参加见习条件,(六)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三、政策支持(一)经费保障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将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三、就业见习管理(一)严格就业见习协议管理,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见习单位(基地)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工作、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各见习单位务必要在见习人员管理功能处据实对已经离岗或期满的见习人员进行“人员终止”操作,避免见习补贴申报时有人员遗漏,请前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已完成见习且尚未申报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抓紧按原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