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区、本集团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超过20(含)个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5.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