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深圳市海洋发展局2025年6月16日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绩效评价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市海洋发展部门是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各派出机构是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区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第二章补贴内容第五条申请补贴资金的承保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深圳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内,第六条承保机构在以下范围内承保的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三章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第八条承保机构在申请资金补贴时,并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深圳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三)深圳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将审查意见以及承保机构申请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承保机构,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可能存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予补贴情形时,承保机构申报深圳市渔业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