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本办法出台后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开展再就业帮扶,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工商联、民政局(五)发放自主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给予创业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七)强化创业指导培训,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培训政策,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创业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