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1〕137号,全力保障2022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生产运行平稳发展,二、主要内容《通知》提出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强化协调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等七条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四)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增速、全省工业投资增长贡献率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40、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组织节能服务进企业行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