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转发的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发票、销售终端收款凭证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有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3979辆新能源汽车符合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7月1日业务咨询:市工信局汽车产业处0551-63538578投诉电话:市工信局机关党委0551-63538563通信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1403室,附件:合肥市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车辆信息表.xls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