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相关工作,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2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25〕3号)等文件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参与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牵头开展试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协助试点企业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立项,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持续吸纳、培育本地优质专业服务商参与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配合集成服务商完成数字化转型全流程工作,服务商承诺以优惠价格(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服务商应指导配合企业建立数字化安全团队,第十条服务商需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服务企业和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服务商的产品与服务、项目案例、服务企业情况,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一)人员能力不足或团队配置不合理、对接或进驻试点企业不及时、服务不能满足试点企业需求、未按合同要求服务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后未能达到二级的,(五)试点企业对服务商评价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