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6363.2612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91.46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23777.26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2.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3.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第四批合计5251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356.1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684.85万元,4.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第四批合计7868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34.26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694.14万元,5.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四批5573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53.9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105.575万元,6.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1.652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92.6975万元,8.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15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