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认可经厄瓜多尔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二、中国海关、厄瓜多尔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三、中国AEO企业向厄瓜多尔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以及在中国海关备案的企业英文名称告知厄瓜多尔进口商,厄瓜多尔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四、中国企业自厄瓜多尔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厄瓜多尔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EC)+企业编码,中国海关确认厄瓜多尔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