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指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3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要求,进一步整合大学生创业导师和创业平台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由高校、园区孵化载体等主体构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咨询辅导、创业资源对接、创业项目孵化等全链条创业服务的平台,省科技厅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室认定、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依托的高校、孵化载体负责工作室的建设、运营工作,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高校工作室主要依托创新创业学院或已设立的众创空间等申报;孵化载体工作室主要依托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申报,上年度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三)有1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包含各高校、孵化载体已有的创业导师),能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投融资等专业服务,第六条申报及认定程序:申报主体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孵化载体,省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集中认定与实地考察工作,对拟认定的工作室进行公示,第七条申报材料:(一)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1),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工作室运营主体、名称、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有关情况,由工作室建设主体依次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报告,第十一条省科技厅组织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如下:(一)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场地、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创业导师等,(二)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资源对接、创业服务活动等,(三)项目孵化情况:包括服务大学生创业者数量、成功孵化创业项目数量、创业项目融资情况等,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了解大学生创业情况,工作室日常运营、活动开展、导师指导、项目孵化等工作进度,第十三条对予以认定的工作室,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场地设施完善、基础服务能力提升及导师团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