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75号各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的收录规范、文件审核、安全管理、监督保障等工作,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的主管部门,第二章收录规范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及配套解读材料,第七条下列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当纳入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收录范围:(一)规章,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将2016年1月1日之前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纳入收录范围,配套解读材料录入应当在相关文件推送至山东省政策文件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入库文件动态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已公开的入库信息管理规范和安全巡查机制,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山东省政策文件库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共享等环节,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十九条省政府办公厅将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文件的齐全、规范、时效,对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本级政策文件库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文件及配套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