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资格复审要求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对象(一)根据招聘简章规定,本次招聘笔试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原则上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特别提示:现场复审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未按时提供所需验证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环节,所空缺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三)递补复审对象须按时在递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对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