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旱粮、小麦生产基地直接补贴,现就我县2022年度旱粮、小麦种植直接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和对象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旱粮、小麦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省、县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和山稻等旱粮作物以及小麦的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小麦基地种植补贴),二、补贴原则和标准(一)旱粮基地种植补贴:经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20亩(含)至50亩(不含)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含)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县财政每亩60元,20亩(含)至50亩(不含)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含)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县财政每亩60元,(三)小麦基地种植补贴:经认定的小麦生产基地内按种植小麦的土地面积,20亩(含)至50亩(不含)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含)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县财政每亩60元,乡镇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的旱粮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认定申请,对考核合格的旱粮、小麦生产示范基地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各地要按时将核实后的旱粮、小麦种植补贴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1.旱粮生产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2.小麦生产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