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组对申请设立包头技师学院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如下:同意推荐在包头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包头技师学院,现对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公示期间,若对评估意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电话:(0471)6945881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633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