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规定,2025年我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实施范围和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符合条件企业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有关企业也可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主动提出申请,(2)劳务派遣及其用工企业自行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派遣企业全额享受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返还资金,申请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实际享受企业,三、返还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扫码查看莒县2025年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