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4号)要求,现将《2025年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4号)要求,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118号)有关要求,申请人购买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三、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市商务局可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市商务、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2025年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五、监督管理要求(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务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指导相关部门对汽车置换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六)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菏泽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