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和《广东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手册》要求,进一步加快健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牵线搭桥,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队伍、服务资源、服务网络的共建共享,助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求,整合生产托管服务资源,4.整合协调专业化服务资源,可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队伍,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