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畅通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监督举报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协助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贪占工伤预防费等问题,(五)其他主观故意、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12333或者公布的其他服务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现场等渠道进行举报(现场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层级,三、注意事项(一)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二)举报人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附件:甘肃省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及工作地址(邮寄地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