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累计孵化创业企业(项目)346个,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对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资源,科技创新加速器大楼外观科技创新加速器办公场地实景科技创新加速器公共区域实景【申报对象】入孵对象主要面向初创者、初创团队、初创企业,5.符合珠海市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博士项目团队、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团队等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者,【入孵条件】1.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定位,项目入孵满1个月时,项目入孵满1年时,7.入孵项目需在创业基地依法登记注册,其中:创业团队或个人需承诺在入驻后6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申请材料】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申请表》《入孵创业实体经营预期考核指标承诺函》和拟入驻员工花名册,3.港澳创业项目中的港澳青年需提供身份证或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5.创业项目相关证书(如,【扶持政策】入孵创业项目按《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2〕1号)的规定,安排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科技创新加速器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