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精神,经沙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返还对象及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在沙市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资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资金用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联系电话:0716—88177120716--8817708QQ群:沙市区失业保险工作群号1059710889荆州市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