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及《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局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版)和珠海实际,组织编制了《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2025年版)》,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附件: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2025年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6月21日附件:附件: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2025年版).pdf附件: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2025年版).docx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